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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定西市马家窑辛店寺洼遗址 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
时间:2023年08月23日  来源: 定西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2年9月27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包翠霞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就《定西市马家窑辛店寺洼遗址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起草背景

马家窑遗址、辛店遗址和寺洼遗址,因1924年瑞典学者安特生首先发现于我市临洮县洮阳镇马家窑村、辛店镇辛店村和衙下集镇寺洼山村而命名。三个遗址是黄河上游重要的史前文化遗址,对于研究早期人类聚落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复杂化程度提供了重要资料,也是“中华文明探源”工程的重点区域,从2014年开始至今,国家已连续开展了多次考古勘探和科研调查活动。马家窑遗址位于临洮县洮阳镇马家窑村西侧二级台地上,是一处距今约5300年至3800年新石器时代中晚期文化遗址,1988年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辛店遗址位于临洮县辛店镇辛店村和石郭家村的骆驼崖与石家坪上,是一处距今约3400年至2800年商周时代文化遗址,2013年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寺洼遗址位于临洮县衙下集镇寺洼山村台地上,是一处距今约3000年西周时代文化遗址,2006年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近年来,定西市和临洮县两级人民政府及文物主管部门高度重视马家窑遗址、辛店遗址和寺洼遗址的保护工作,先后争取省级以上文物保护专项经费1300余万元开展了三个遗址的安全防护等工程。2014至2017年,中国社科院考古研究所和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联合对马家窑遗址进行了四次考古发掘,取得了大量文物标本和数据;2018年至今,寺洼遗址也开展了多次考古挖掘和勘探工作。

二、制定的原由和依据

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以及深化中华文明探源工程等重要讲话精神,提高遗址保护管理的法制化程度,发挥马家窑遗址、辛店遗址和寺洼遗址的文化传承功能,展示我市丰厚的历史文化积淀,打造文化旅游品牌,根据《立法法》《文物保护法》等上位法,制定《定西市马家窑辛店寺洼遗址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实现我市重要史前文化遗址保护法制化的实际需要,具有切实可行性。

三、起草过程

《条例》在临洮县人大常委会的支持下,临洮县文体旅游局委托兰州大学环境行政法制中心课题组在实地调查、座谈交流、多次论证的基础上,于2021年12月形成了《定西市马家窑辛店寺洼遗址保护条例》(初稿),2022年3月11日形成了《条例》(建议稿);市司法局于4月11日组织召开了《条例》立法座谈会,5月14日组织召开了《条例》合法性审查论证会;5月21日,临洮县人民政府收到兰州大学环境行政法制研究中心对《定西市司法局关于对<马家窑辛店寺洼遗址保护条例>(建议稿)合法性审查论证修改意见建议函》的答复函,后就答复内容进行了两次修改;5月27日,就《条例》(建议稿)法律责任中的处罚部分,临洮县组织召开相关部门参加的听证会,根据听证会意见建议,协同市司法局对《条例》(建议稿)进行了再次修改完善;6月29日,市政府专题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建议稿);7月22日,经五届市政府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形成了《条例》(草案稿)。《条例》在制定过程中通过座谈、听证、询函等渠道,共征集到意见建议70余条,反馈兰大课题组后采纳合理意见4条。

、主要内容

《条例》草案稿全文共有32条。条款包括以下

一是关于总则性的基本条款共7条(第一条至第七条)主要对立法宗旨、适用范围、保护区域、保护原则、政府职责、部门职责、遗址保护管理机构职责依次作了规定。

二是保护管理的条款共14条(第八条至第二十一条)。主要对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禁止行为、标志标识设施、工程建设控制、已有建筑物管理、发现文物的保护处理、文物调查勘探挖掘、气象地质灾害治理、生态环境修复、日常管理要求、基层联动保护、社会公众参与、宣传教育、举报处理等保护管理制度作了规定。

三是合理利用的条款6条(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七条)。主要对展示利用平台建设、遗址保护与旅游融合发展、文化品牌建设、文物资源共享、科研文创、宣教基地建设等有利于促进遗址及其文物合理展示、活化利用的基本制度依次作了规定。

四是法律责任的条款4条(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一条)。主要常见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责任、监管者责任以及相关法律适用原则依次作了规定。

五是附则1条(第三十二条)。主要对《条例》的施行日期作了规定。

以上说明及《条例(草案)》,请审议。